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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“江南手机在线官网”

2025-06-19点击量:930

本文摘要: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:11月26日,江苏省政府发布了《江苏省出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:11月26日,江苏省政府发布了《江苏省出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租赁房屋,出租人应该自出租合约议定之日起7日内申报注册信息。并未按规定申报、转报注册信息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修正,依法不予惩处、列于信用记录。

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注册信息呢?共计五种渠道:(一)通过出租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律申报;(二)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、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;(三)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互联网平台租赁住房的,可以誓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;(四)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;(五)通过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。早已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注册备案的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启动时至公安机关,出租人仍然申报注册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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